原為住宅用途之房屋若辦理營業登記,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將主動調整房屋稅、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為營業用稅率。

地價稅將由0.2%增加為1%-5.5%(依累進起點地價)
房屋稅由1.2%增加為2%或3%
土地增值稅由10%依增值幅度增加為20-40%

用電方面,房屋改營業用後,原則上其用電亦應改為營業用電費率。非營業用電由2.1元/度起增加為營業用電每度2.87或3.61元起。

但台灣電力公司認定是否為營業用,是以實際營業行為為基準,而非以營業登記為基準。亦即辦理營業登記後電費不一定會有調整;相對的,若您有營業行為卻沒有辦理營業登記,台電仍然有可能調整您的電費。

不過,如果您希望電費能申報為公司的費用並扣抵營業稅,建議您還是應該主動向台電申請調整費率為是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txc.tw/faq/2009030709.php 

 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ra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